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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防疫宣導訊息(10/20更新)

發佈日期: 2020-10-20

發佈單位: 水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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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揮中心呼籲,出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務必佩戴口罩。
2.國際疫情嚴峻,民眾應維持洗手與咳嗽禮節,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
3.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如有就醫需求,應以防疫計程車及救護車接送。
4.入境者落實居家檢疫,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能有效防範社區傳播,請務必配合。
5.返國者家中無含衛浴設備之專用房間,且生活空間無法與同住者區隔,一律入住防疫旅館。
6.因應一般民眾自行使用需求,入境每人可攜帶總數250片內口罩(醫療與非醫療合計),無需經過許可或申請。
7.取消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機場採檢,自該國入境均須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8.未持我國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須提供登機前3日內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須居家檢疫。
9.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最高罰100萬,不得領取防疫補償。
10.勿信勿轉傳謠言假公文,散播謠言最高罰300萬。
11.居家檢疫期間如不適,應聯繫衛生局或關懷中心依指示就醫,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2.自國外入境如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
13.調整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詳情可至疾管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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