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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計畫書
本局用水計畫書審查業務辦理事項及工作範圍:
1.用水計畫書審查受理及程序審查。
2.用水計畫書書面審查及召開審查會審議。
3.用水計畫書修訂本書面及召開審查會審議。
4.用水計畫書核發同意函。
5.用水計畫書定稿本分送相關單位。
一、 本局主要業務:
用水計畫書程序審查、實體審查、定稿本審查及核發用水同意函。
二、 本局辦理轄區:
苗栗縣中港溪以南、南迄雲林縣北港溪以北之間共六縣市(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金門縣)範圍內,計畫用水量每日300立方公尺以上,未達每日3,000立方公尺之開發計畫。
三、 本局用水計畫書審查之承辦人電話與分機:
吳潔舒04-23320579轉2308
四、 其他詳細資訊請連至
水利署 用水計畫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