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安全衛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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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1-08-10

: 發佈單位: 工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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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水中工字第1100600311號函頒
一、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本局工程規劃、設計、採購、施工、及維管階段之安全衛生,建立妥善督導、審查及教育訓練制度,以確保公共工程在營建生命週期之職業安全衛生(以下簡稱職安),特成立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作業要點,據以執行。
二、 本小組設召集人1人,由主任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主任工程司室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小組成員8至10人,由局長或其指定人選核派之,並設組長1人,其中組長及小組成員由本局具職安相關證照之同仁派兼,另視需要得聘請相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擔任。
三、 本小組人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相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參與小組運作時,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得覈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四、 本小組任期為1年,任期屆滿得續派(聘)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成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有增減或更換委員需要者,得隨時為之。
五、 本小組幕僚單位為工務課,設置執行幹事1人,由工務課人員擔任,辦理本小組成員每年遴聘及相關行政作業。
六、 本小組開會由業務單位簽請召集人召開會議,並通知本小組成員出席,業務單位得視需求邀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參與。
七、 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小組成員1人代理之。
八、 本小組任務為協助本局業務單位執行工程案件於規劃、設計、採購、施工及維管階段過程中所遭遇之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疑義、施工安全層面需求或協助相關文件審查等,協助事項如下:
(一) 營建生命週期各階段之風險評估報告書審查。
(二) 安全衛生監督查核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審查。
(三) 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書之職安審查。
(四) 其他經業務單位判定有需協助之審查。
九、 本小組成員即為本局工程督導小組成員,並依本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工程督導作業要點」規定,據以執行督導員工作。
十、 本小組成員每任期至少參加2場以上有關職安之研討會、教育訓練、宣導會或工程觀摩等可增進學能之活動。
十一、 本小組辦理本局職安教育訓練及工程觀摩,教育訓練原則每年1場、工程觀摩1場,視需求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十二、 本小組成員具下列事項予以敘獎
(一) 小組成員奉派協助工程執行單位,辦理有關工程規劃、設計、採購、施工及維護管理各階段業務及疑義事項,得依參與程度及成效予以敘獎。
(二) 擔任工程觀摩承辦、教育訓練承辦及解說人員,得辦理規模及成效予以敘獎。
(三) 小組成員協助辦理本局工程諮詢、審查、督導及查核並獲得優質獎、金質獎及金安獎相關獎項,得視小組成員個別貢獻度敘獎。
十三、 本作業要點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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