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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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環境教育推展小組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0-03-05

: 發佈單位: 經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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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5水中經字第10007001870號函頒
101.10.29水中經字第10107003010號函修正
104.8.4水中經字第10407038110號函修正

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環境教育,設置「環境教育推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員工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事宜。

(二)督導本局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提報及執行成果申報。

(三)督導本局環境教育場所申請認證事宜。

三、本小組設置委員共十六~十八人,其中召集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一人兼任;執行秘書由本局主任工程司兼任。單位代表十四人,由本局各課室及中心單位主管兼任,其餘二人由本局就重大工程計畫遴派。

四、因應專案計畫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或團體代表,協助本小組審議及諮詢環境教育計畫訂定,出席人員所需交通費及出席費,按規定核發。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經管課兼辦。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小組行政事務。

(二)協助推動本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進度。

(三)臨時交辦之其他事項。

六、本局各年度員工環境教育工作,主辦單位應於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初稿)送本小組研議檢討並簽報局長核定後,依規定提報環境教育計畫及上網登錄執行成果。

七、本局環境教育場所申請認證,主辦單位為擬申請場所之管理單位,並依規定研提申請書件送本小組確認後提出申請。

八、為推展本局環境教育工作,本小組下設行政分組、教學分組及研究分組之成員及任務如下:

(一)行政分組之成員為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秘書室及資產課派員兼 任。其任務為各環教場域行政協助,包括參訪安排、教師及相關人力聘任、經費收支及預算編列、資產管理、民意回應處置及行政庶務等。

(二)教學分組之成員本局各管理中心、工務課及養護課派員兼任。其任務為環境教育業務執行及軟硬體設施維護管理,包含各項課程、研習、教學、活動及水庫各場所據點之規劃、空間配置與維護管理。

(三)研究分組之成員為經管課、計畫課、品管課及水文課派員兼任。其任務為研究環境教育研習課程、環境教育人力培力及發展在地社群與民間團體伙伴關係。

九、本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作業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本小組以每年7月及12月召開例行性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十一、本作業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並視執成效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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