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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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環境教育推展小組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4-05-03

: 發佈單位: 經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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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5水中經字第10007001870號函頒
101.10.29水中經字第10107003010號函修正
104.08.04水中經字第10407038110號函修正
112.12.20水中經字第11207058710號函修正

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環境教育,設置「環境教育推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分署員工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事宜。
(二)督導本分署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提報及執行成果申報。
(三)督導本分署環境教育場所申請認證事宜。
三、本小組設置委員共十六~十八人,其中召集人由本分署分署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分署分署長指定副分署長一人兼任;執行秘書由本分署主任工程司兼任。單位代表十六人,由本分署各科室及中心單位主管兼任,其餘二人由本分署就重大工程計畫遴派。
四、因應專案計畫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或團體代表,協助本小組審議及諮詢環境教育計畫訂定,出席人員所需交通費及出席費,按規定核發。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經管科兼辦。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小組行政事務。
(二)協助推動本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進度。
(三)臨時交辦之其他事項。
六、本分署各年度員工環境教育工作,主辦單位應於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初稿)送本小組研議檢討並簽報分署長核定後,依規定提報環境教育計畫及上網登錄執行成果。
七、本分署環境教育場所申請認證,主辦單位為擬申請場所之管理單位,並依規定研提申請書件送本小組確認後提出申請。
八、為推展本分署環境教育工作,本小組下設行政分組、教學分組及研究分組之成員及任務如下:
(一)行政分組之成員為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秘書室及資產科派員兼任。其任務為各環教場域行政協助,包括參訪安排、教師及相關人力聘任、經費收支及預算編列、資產管理、民意回應處置及行政庶務等。
(二)教學分組之成員本分署各管理中心、品管科及養護科派員兼任。其任務為環境教育業務執行及軟硬體設施維護管理,包含各項課程、研習、教學、活動及水庫各場所據點之規劃、空間配置與維護管理。
(三)研究分組之成員為經管科、計畫科、工務科及水文科派員兼任。其任務為研究環境教育研習科程、環境教育人力培力及發展在地社群與民間團體伙伴關係。
九、本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作業所需費用由本分署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本小組以每年7月及12月召開例行性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十一、本作業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並視執成效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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