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岡壩高濁度公共給水供水應變作業

  • 資料來源中水分署
  • 日期2019-10-2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6日 制訂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水中經字第10407044240號函修訂

一、為因應石岡壩原水濁度升高期間協調公共給水作業需要,特訂定石岡壩高濁度公共給水供水應變作業(以下簡稱本作業)。

二、颱風豪雨等導致原水濁度升高,有影響正常供水之虞時,經各單位因應處理後,評估有持續擴大,須採取跨區域供水協調調度時,即依本作業辦理水源調配。

三、本作業召開會議時設召集人一人,由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中水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中水局副局長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四區處)副理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中水局主任工程司兼任,其他成員由下列單位派兼:
(一)四區處代表一人。
(二)台灣電力公司大甲溪發電廠(以下簡稱大甲溪發電廠)代表一人。
(三)臺中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水利會)代表一人。
(四)臺中市政府代表一人。

四、召集人統籌督導及協調事宜;副召集人協助召集人統籌督導及協調事宜;執行秘書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作業事務,幕僚作業,由中水局辦理。

五、會議召開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副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

六、本作業成立及撤除:
(一)作業分級
石岡壩原水濁度達300NTU~500NTU且有上升趨勢時,各單位應持續監測,當濁度超過1000NTU以上且有上升趨勢時,由中水局經管課簽請成立應變作業,分級開設如下:
1.三級開設:濁度1000NTU以上且有上升趨勢時。
2.二級開設:濁度超過3000NTU有上升趨勢,且評估豐原給水廠出水率將低於7成以下時。
3.一級開設:濁度5000NTU以上,且評估豐原給水廠出水率將低於5成以下時。
(二)各級因應機制與值勤人員:
1.三級開設:由中水局石岡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石管中心)及四區處豐原給水廠派員進駐作業地點,並視需要由石管中心主任召開應變因應會議。
2.二級開設:由中水局、石管中心(主任)、四區處、豐原給水廠、大甲溪發電廠、水利會派員進駐作業地點,並視需要由執行秘書召開應變因應會議,前開應變因應會議召開時,各進駐單位應指派主管參加。
3.一級開設:由中水局、臺中市政府、石管中心、四區處、豐原給水廠、大甲溪發電廠、水利會派員進駐作業地點,並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開應變因應會議,前開應變因應會議召開時,各進駐單位應指派主管參加。
4.本作業開始值勤及徹除時,均應填報陳核單及通報單(附表一、二)。惟遭逢颱風豪雨各單位已開設應變小組作業期間,本濁度應變作業納入各單位應變小組執行之。
(三)作業任務:
1.原水濁度監測、研判、通報及水源調度相關作業。
2.協調上游水庫運轉操作(大甲溪發電廠)。
3.協調食水嵙溪、八寶圳及后里圳引水操作(水利會)。
4.通報經濟部水利署、四區處、水利會、大甲溪發電廠及臺中市政府等單位配合做好宣導、新聞發布及水源調度作業。
(四)作業地點:
1.三級開設:石管中心及四區處豐原給水廠。
2.一、二級開設:石管中心二樓會議室。
(五)撤除:石岡壩原水濁度低於1000NTU以下連續達4小時以上。

七、本作業參與人員均為無給職,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會提供意見,相關費用由邀請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