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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3日總統公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通過條文與現行條文對照及修法說明於附件。

發佈日期: 2018-10-23

發佈單位: 政風室

瀏覽次數: 3793

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25日

發文字號:水廉一字第107420039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政風處107年6月22日經政處字第10704285550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7年6月22日廉利字第10705006330號函辦理。

二、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三、廉政署將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內召集各相關機關研商修正本法施行細則,俾利後續法律執行;並將配合施行細則訂定進度循序規劃宣導期程及宣導方式,請各級機關政風機構配合辦理。

四、相關本法修正條文及修正重點說明業置於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檔案下載

107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條文與現行條文對照.pdf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說明.pdf
署來函1077200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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