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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佈欄
發佈日期: 2022-12-02
發佈單位: 工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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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公有房地提供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標租案
第1次招商公告(第1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規劃於本局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行政大樓及倉庫共2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向台電申請併聯作業、向能源局或市政府申請同意備案、與台電簽約併聯發電等程序,均以投資廠商為申請人,本局僅配合提供設置場地及同意使用相關文件,並依約向投資廠商收取回饋金或土地租金。
二、招商機關: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三、招商機關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5號
四、標案案號:CMC-111-024
五、公告日期:111年11月25日 (原公告日期:111年11月17日)
六、截止投標日期:111年12月20日上午 9 時止
七、開標時間:111年12月20日下午 3 時
八、領標方式:招商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請投標人(廠商)自公告日起自截標日止,逕至本局(https://www.wracb.gov.tw/)首頁>電子公佈欄下載
九、開標地點:本局1樓開標室(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5號)
十、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標時間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局總收發
十一、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十二、投標資格摘要: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實收資本額說明:由機關於招標時,依案場規模載明,實收資本額限定= 基本設備設置容量(kWp)×6萬元/kWp×10%),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發電業(D101011)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三)、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四)、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不得參加本次招商或做為分包廠商。
(六)、開標前與本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投標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十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十四、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0萬元整。
十五、租賃標的所在地:南投縣集集鎮。
十六、現場查看時間:本案投標廠商需前往案場實際勘察四周環境並深切瞭解案場現況,投標時須填寫現場勘查切結書。
十七、本案設置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0日曆天內設置完成投標容量,完成標租設備設置容量的認定為系統至少須完成併聯試運轉,並經經濟部能源局或市政府同意備案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之總設置量。基本系統設置容量至少100kWp,需大於或等於投標設備設置容量,細部可詳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規定。
十八、本招商案請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契約書等招商文件;招商文件下載,詳第八點。
十九、有任何問題或疑問請洽本局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張先生,連絡電話 (049)2764031分機504
二十、目前國內疫情尚未趨緩,本案先行辦理資格標開標,後續符合廠商之決標評選作業,將視國內疫情趨緩後再行辦理(招標機關另函通知)。
二十一、檢舉機關不法電話與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與信箱:(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與信箱:(04)2461-5588,台中郵政76號信箱。
(三)、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04)2302-3166,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四)、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5號):(04)23320445
[第1次更正公告]本案更正公告內容--
1.(更正)本案公告內容:
一、本案規劃於本局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行政大樓及倉庫共2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向台電申請併聯作業、向能源局或市政府申請同意備案、與台電簽約併聯發電等程序,均以投資廠商為申請人,本局僅配合提供設置場地及同意使用相關文件,並依約向投資廠商收取回饋金或土地租金。
2.(新增)修正對照表_11111125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其餘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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