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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0〉年端午佳節將屆,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落實報備及登錄。

發佈日期: 2021-06-07

發佈單位: 政風室

瀏覽次數: 2732

  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為深化同仁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法令之認知,請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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