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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9年農曆春節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

發佈日期: 2020-01-14

發佈單位: 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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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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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函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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