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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通知書」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

發佈日期: 2018-12-19

發佈單位: 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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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7年12月18日水廉一字第10742007440號函轉經濟部政風處107年12月13日經政處字第10704298890號辦理。
二、 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如下:
(一) 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
(二) 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三) 法務部爰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如附件),請參考運用
(四) 電子檔並置於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將即時上網公告。
三、 次依本法第11條規定:「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情形,依第二十條所定裁罰管轄機關,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構)或單位」。
四、 審酌本法自107年12月13日施行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未滿一年度,故將於108年年度結束前,另行檢附彙報格式函請各機關(構)就本法第20條所定法務部管轄之公職人員迴避情形彙報所在機關政風室,由各級政風單位逐級層報上級政風機構,併予敘明。

檔案下載

署函1075307568.odt
(範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odt
(個人使用)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odt
(法人或團體)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odt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pdf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說明.pdf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pdf
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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