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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執行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及任務為何?

發佈日期: 2009-11-06

: 發佈單位: 中水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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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執行委員會成員組成,依照環保署審查生態保育措施會議結論,由專家學者、環保團體及相關政府單位組成(各1/3組成),本計畫執行委員之成員可包括中研院、學者專家、地方保育團體、地方政府、林業單位及環保單位等。湖山水庫生態保育措施執行委員會每6個月召開1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指導、督導及審查各生態系之調查與研究整體構想、個案研究與調查子計畫項目相關計畫書內容之審議及執行成果等。委員會不能代替主管機關,其功能為生態保育措施執行之諮詢、過程之監督及成果之審議;惟依法(環評法、森林法…等)監督之職責仍為各法主管機關,不能因委員會之成立而移轉,惟委員會之意見應可供各主管機關監督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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