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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市價達成協議者要不要繳土地增值稅?

發佈日期: 2015-08-13

: 發佈單位: 中水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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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依內政部101年9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10303131號令:「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以市價達成協議價購者,應屬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第3項規定,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準用同條第1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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