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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為何?

發佈日期: 2015-08-13

: 發佈單位: 中水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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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其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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