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答
發佈日期: 2020-03-11
: 發佈單位: 經管科
瀏覽人次: 4830
用水計畫應記載事項及書件格式,其章節包含:
(一)開發單位基本資料。
(二)計畫概述。
(三)計畫用水量。
(四)水源供應規劃。
(五)缺水應變措施。
(六)附錄(相關單位之協商會議紀錄或核備文件、補充相關之計算數據等資料其他、補充資料。)
1、由自來水事業供水者:應取得自來水事業同意供水文件。
2、取得水權登記自行取水者(如河川取水、鑿井、地下水庫):應檢附有效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免為水權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同意興辦水利事業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