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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面水水權及溫泉水權登記,應向哪一機關辦理?

發佈日期: 2015-08-13

: 發佈單位: 中水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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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水源屬地下水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屬地面水者,未流經二縣(市)以上及未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及流經二省(市)以上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本局受理申請水權登記範圍,為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之河川且引用水量小於1cms之地面水水源,河川由北至南排序為中港溪水系、大安溪水系、大甲溪水系、烏溪水系、濁水溪水系及北港溪水系6條河川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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