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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用水免為水權登記?

發佈日期: 2016-10-28

: 發佈單位: 中水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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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下列引取地面水或抽汲地下水之用水行為,免為水權登記:
1.家用及牲畜飲料。
2.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源。
3.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二立方公尺以下。
4.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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