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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案件申請資料公開

發佈日期: 2023-02-10

: 發佈單位: 經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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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捐助項目: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水利相關研討會

 

二、申請期間與規定:112年立法院審議經費通過後至112年11月30日止

 

三、資格條件:

1.符合「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之補捐助對象。

2.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需每年召開1次會員大會及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

 

四、審查方式: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五、補捐助金額上限:

1.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每案以不超過2萬為原則。

2.水利相關研討會,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相關預算將依112年度立法院通過之實際經費為準,概估112年度預算金額約7萬元。

 

七、申請團體(人)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本署公職人員關係人,請於申請時填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檔案下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參考法令
附表一-申請單位聲明書
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pdf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pdf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填寫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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