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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壩管理機關、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管理事項

發佈日期: 2009-01-06

發佈單位: 石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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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5年5月1日    經授水字第09520204400號



主  旨:公告石岡壩管理機關、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管理事項。
依  據:依據水利法第54條之2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石岡壩(以下簡稱本壩)之管理機關前經經濟部93年12月27日經水字第09302616440號公告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中水局)。其蓄水範圍:歷年最高洪水5,520cms之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大壩、右岸圍堰、取水口、消能池、魚道、副壩等)之土地與水面,其範圍之行政轄區屬台中縣石岡鄉及東勢鎮,面積98.85公頃,詳如附圖。


二、 本壩蓄水範圍之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面積8.02公頃,詳如附圖。


三、 本壩蓄水範圍內為下列使用行為,其行為人應向中水局申請許可,其受理申請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以政府政策事項及公共利益之使用為限:


(一) 施設建造物:
1、 許可活動範圍:本壩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 許可方式:由行為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中水局申請許可。


(二) 變更地形地貌:
1、 許可活動範圍:本壩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 許可方式:由行為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中水局申請許可。


(三) 行駛船筏、浮具:
1、 許可活動範圍:本壩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 許可方式:由行為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中水局申請許可。


(四) 水域、水面使用:
1、 許可活動範圍:本壩重要設施周圍限制活動區域外之蓄水範圍內,詳如附圖。
2、 許可方式:由行為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中水局申請許可。


部  長 黃營杉
本案授權水利署決行

石岡壩蓄水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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