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轄管水庫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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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行為

發佈日期: 2014-11-21

發佈單位: 鯉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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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庫營運目標未包含觀光項目,故依據水利法第54-1條之規定:為維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二、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三、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四、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汙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汙水。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管理機關(構)辦理。


爰此,如釣魚、網捕魚及排放不符放流水標準之汙水等事項皆為禁止行為,請民眾勿予觸法,以免受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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