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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壩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公告事項

發佈日期: 2017-03-23

發佈單位: 石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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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經授水字第09320222560號

主旨:公告修正「石岡壩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公告事項第二點,並自九十三年十月八日起實施。


依據:自來水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保護區域範圍:(未修正)
大甲溪流域上游自台灣電力公司天輪壩起至本壩為止,北方以大安溪與大甲溪分水嶺為界,即自天輪壩堰堤向北經鞍馬山、再形山、稍來山至和平鄉自由村嗣至吊神山,在經珍重山後至本壩東南方與烏溪、北港溪分水嶺為界;另自天輪壩堰堤向東南經馬輪山後至白狗大山山麓處轉西經眉原山、阿芬山、頭拒山轉西北在頭嵙山入新社台地,延至本壩為止全部面積三三一平方公里(和平鄉二O五平方公里、東勢鎮八二﹒ 六平方公里、新社鄉三一平方公里、石岡鄉十一﹒ 四平方公里、豐原市一﹒ 0 平方公里)。
二、禁止或限制事項:依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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