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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嘴潭人工湖水門操作規定

發佈日期: 2023-02-13

發佈單位: 湖區工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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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02月09日經授水字第11260001910號令訂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鳥嘴潭人工湖(以下簡稱本人工湖)各水門啟閉之標準、時機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人工湖引水設施位於烏溪中游(炎峰橋下游約六百公尺處),引入烏溪水源蓄存於人工湖,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另所引水源亦供應北投新圳農業用水使用,由本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中水局)負責操作、維護及管理。

三、本人工湖主要設施包括引水設施(固床工、引水路及近自然魚道)、蓄水設施(分水工及輸水路、AF湖區、導水路及原水導水管)。各設施相關水門說明如下(位置及編號如附圖一至附圖四)。

()引水設施

1.固床工:為多階式固床工,由左岸至右岸分別為排砂道三道、瀑布式魚道及固床工。固床工長二百五十公尺,左岸於鄰瀑布式魚道側前五十公尺處標高維持在一百四十六公尺,並以兩百分之一之坡度往右岸高灘緩升至標高一百四十七公尺。

(1)第一道至第二道排砂閘門:型式為弧型閘門,共二門(EC-T-01EC-T-02),自左岸至右岸依序編號為一號至二號排砂閘門,閘門通水孔寬九.六公尺、門扉高五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三公尺。

(2)第三道排砂閘門:型式為殼型閘門,共一門(EC-S-01),編號為三號排砂閘門,閘門通水寬三十公尺、門扉高三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三.五公尺。

(3)瀑布式魚道:沿著第三道排砂道右側牆佈置,垂直流向寬度七公尺、縱長九十八公尺,下游入口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一.四五公尺、上游出口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五.二公尺,縱坡約二十二分之一。

2.引水路:包括取水口段八十五.三三公尺、引水渠道六百五十四.八六公尺、沉砂池一百三十八公尺、引水隧道二百九十七公尺及巴歇爾量水槽四十七.四一公尺,全長一千二百二十二.六公尺。

(1)取水口

A.取水口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位於多階式固床工上游左岸,共五門(IT-V-01IT-V-05),自上游往下游依序編號為一號至五號取水口閘門,閘門通水孔寬六公尺、門扉高三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五公尺,設計取水量三十秒立方公尺。

B.取水口側溢道排砂溝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設置於取水口內右側導流牆,共一門(IT-V-06),閘門通水孔寬二公尺、門扉高二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一.四公尺。

C.取水口側溢道控制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設置於一號排砂道下游靜水池左側,共一門(IT-V-07),閘門通水孔寬三公尺、門扉高三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一.二公尺。

D.引水路緊急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設於引水渠道前端,共一門(HD-E-01),閘門通水孔寬四公尺、門扉高四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一.九公尺。

(2)沉砂池:總長一百三十八公尺,設沉砂溝共十二道,每道淨寬四公尺。沉砂溝末端設沉砂池排砂暗渠六道及沉砂池清淤退水路。沉砂池排砂暗渠寬三公尺、高二公尺,沉砂池清淤退水路寬二.五公尺、高二.二公尺。

A.沉砂池排砂暗渠入口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六門(BS-V-01BS-V-06),自左岸往右岸依序編號為一號至六號沉砂池排砂暗渠入口閘門,閘門通水孔寬三公尺、門扉高二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三公尺。

B.沉砂池清淤退水路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設於沉砂池逆坡工前,共一門(BS-V-07),閘門通水孔寬二.五公尺、門扉高二.二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三二公尺。

C.沉砂池排砂暗渠出口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設於沉砂池排砂暗渠末端,共一門(BS-V-08),閘門通水孔寬三公尺、門扉高二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公尺。

3.近自然魚道: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二門(FW-V-01FW-V-02),上、下游底版設置各有一門,閘門通水孔寬三公尺、門扉高二公尺,上游出口底檻標高一百四十五公尺、下游入口底檻標高一百四十二.五公尺。

()蓄水設施:自取水口引水經引水路、分水工、輸水路、入流工送水至各湖區蓄水;經出流工、導水路及原水導水管供水至淨水場。各湖區均設置側溢流堰與退水箱涵作為緊急洩降水位使用。

1.分水工及輸水路:分水工型式為扇狀混凝土渠道,計有四條分流工,高二.五公尺;輸水路型式為混凝土箱涵,沿湖區南側圍堤佈設,起點為分水工末端,終點為F湖區入流工,寬四公尺、高四公尺,全長約三千七百二十一公尺。

(1)北投新圳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一門(PEG1),閘門通水孔寬一.五公尺、高二.五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三十九.九五公尺。

(2)南側排水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一門(PEG2),閘門通水孔寬一.二公尺、高二.五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三十九.九六公尺。

(3)北側排水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一門(PEG3),閘門通水孔寬二.二公尺、高二.五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公尺。

(4)輸水路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二門(PEG4PEG5),自左岸往右岸依序編號,閘門通水孔寬二公尺、高二.五公尺,底檻標高高程一百四十公尺。

(5)輸水路分水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共六門(PEG6PEG11),分別設置於AF湖區入流工下游處,閘門通水孔寬四公尺、高二.五公尺。

2.AF湖區:各湖區之堤頂高程配合地勢,由A湖區至F湖區高程漸低,各湖區標高依序為A湖區:一百四十一公尺、B湖區:一百三十八公尺、C湖區:一百三十二公尺、D湖區:一百二十三公尺、E湖區:一百二十三公尺、F湖區:一百一十四公尺。各湖區包含入流工、出流工、側溢流堰及退水箱涵等設施。

(1)入流工:ABF湖區之型式為鋼筋混凝土雙孔箱涵(單孔寬五公尺、高二.五公尺)CDE湖區之型式為鋼筋混凝土三孔箱涵(單孔寬三.五公尺、高二.五公尺),設置於環湖道路下方,起點為高二.五公尺之溢流堰,出口為十公尺寬矩型渠道,渠道內設置齒墩消能。

(2)出流工:型式為直徑一.五公尺蝶閥,共六處(BV1BV6),設置於南側圍堤與導水路連接,各湖區可獨立供水。

(3)側溢流堰:型式為半徑一.五公尺之U型堰,半圓兩端銜接一.五公尺長之直線段,設計堰長為七.七一公尺,再以寬三公尺、高二公尺之箱涵銜接北側排水。AF湖區之堰頂標高高程依序為A湖區:一百三十九公尺、B湖區:一百三十六公尺、C湖區:一百三十公尺、D湖區:一百二十一公尺、E湖區:一百二十一公尺、F湖區:一百一十二公尺。

(4)退水箱涵:各湖區退水箱涵尺寸皆為寬二.五公尺、高二.五公尺。

(5)退水箱涵閘門:型式為直提式閘門,分別設置於各湖區北側圍堤處並與北側排水連接,共六門(SG1SG6),閘門通水孔寬二.五公尺、高二公尺,底檻標高高程分別為A湖區:一百三十六公尺、B湖區:一百三十一.五公尺、 C湖區:一百二十五.一公尺、D湖區:一百一十六.三五公尺、E湖區:一百一十六.一公尺、F湖區:一百○九.六公尺。

3.導水路及原水導水管:導水路及原水導水管位於湖區南側及西側,為壓力管涵型式,採直徑一.五公尺之DIP管。導水路另設有分支A管、分支B管及分支C管,直徑分別為○.八公尺、一.二公尺及○.八公尺。

(1)導水路幹管與分支A管之供水控制系統:幹管與分支A管分流處下游設置一組蝶閥(BV7,直徑一.五公尺)

(2)導水路幹管流量控制系統:含幹管流量控制閥(FCV1,直徑一.五公尺)一組、幹管隔離蝶閥(BV8BV9,直徑一.五公尺) 兩組及分支B管副閥蝶閥(BV10,直徑一.二公尺),作為往鳥嘴潭淨水場供水之流量控制用。主流量控制係採用單噴孔流量控制閥(FCV1),依序由蝶閥(BV8)作為上游隔離閥,單噴孔流量控制閥下游處設置蝶閥(BV9)作為下游隔離閥;分支B管副閥採用蝶閥(BV10)及雙拉桿伸縮接頭作為隔離閥。單噴孔流量控制閥下游側設置流量計一組(FM1)

(3)導水路分支A管流量控制系統:含分支A管流量控制閥(FCV2,直徑○.八公尺)一組、分支A管隔離蝶閥(BV11BV12,直徑○.八公尺)兩組及分支C管副閥蝶閥(BV13,直徑○.八公尺)一組,作為往草屯淨水場供水之流量控制用。主流量控制係採用單噴孔流量控制閥(FCV2),依序由蝶閥(BV11)作為上游隔離閥,單噴孔流量控制閥下游處設置蝶閥(BV12)作為下游隔離閥;分支C管副閥採用蝶閥(BV13)及雙拉桿伸縮接頭作為隔離閥。單噴孔流量控制閥下游側設置流量計一組(FM2)

(4)原水導水管退水段:包含幹管下游之蝶閥(BV14,直徑一.五公尺)及退水段之蝶閥(BV15,直徑一.五公尺)各一組。

四、引水設施各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固床工與排砂閘門

1.固床工:屬無閘門控制自由溢流型式,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五及附表一。

2.排砂閘門

(1)平時關閉。

(2)需進行排砂操作時,依實際河川流量狀況開啟一至三座排砂閘門排除取水口前之淤砂。

(3)颱風、豪雨期間,當河川水位上升超過標高一百四十七公尺時,得依實際河川水位開啟殼型閘門。當河川水位持續上升超過標高一百四十八‧五公尺時,得再開啟弧型閘門。

(4)於洪水退後且取水口前庭無淤積時,依序關閉弧型及殼型閘門。

()引水路

1.取水口

(1)取水口閘門:於取水或進行側溢道排砂溝排砂時開啟閘門,遇減量取水時,依閘門編號順序個別操作調節。無取水、河川逕流量低於保留水量、排砂閘門進行排砂操作或於設施及其下游結構檢查或維護時關閉。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六至附圖十及附表二至附表六。

(2)取水口側溢道排砂溝閘門:平時關閉。於取水口進行排砂操作時全開。

(3)取水口側溢道控制閘門:平時全開。於固床工進行排砂操作時關閉。

(4)引水路緊急閘門:平時全開。緊急事件或維修時關閉。

(5)取水口引水時應優先保留下游水權人引用水量,並考量下游河川生態維持基本流量。

(6)取水口濁度達三千 NTU 以上時,原則不引水,惟得視本人工湖蓄水情形適時引水。

2.沉砂池

(1)沉砂池排砂暗渠入口閘門:平時關閉。各沉砂溝得視淤砂情況,開啟各該排砂暗渠入口閘門排砂,並於清除淤砂後關閉之。沉砂池排砂暗渠入口閘門之操作以開啟一門為原則,必要時得同時開啟兩門。配合取水口閘門開啟時全開。

(2)沉砂池清淤退水路閘門:平時關閉。於取水口段引水路及沉砂池需檢查、維護、清理或其他必要狀況時得全開。

(3)沉砂池排砂暗渠出口閘門:平時關閉。配合沉砂池排砂暗渠入口閘門開啟時全開。

()近自然魚道:平時全開。於魚道檢查、維護、清理、高濁度或其他必要狀況時關閉。颱風、豪雨或排砂期間,先關閉本閘門,俟恢復引水時再全開。

五、蓄水設施操作規定如下:

()分水工及輸水路

1.北投新圳閘門:平時開啟。年度歲修時關閉。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十一及附表七。

2.南側排水閘門:平時關閉。下游灌溉需求時開啟。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十二及附表八。

3.北側排水閘門:平時關閉。下游灌溉需求時開啟。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十三及附表九。

4.輸水路閘門:於湖區進行蓄水操作時開啟一至兩門。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十四至附圖十五及附表十至附表十一。

5.輸水路分水閘門:關閉欲蓄水之人工湖區對應之輸水路分水閘門,其它輸水路分水閘門則全開。

()AF湖區

1.出流工蝶閥:平時關閉,欲供水時全開;其中,AB湖區主要供給南投地區,必要時得同時供給彰化地區,CF湖區則供給彰化地區。

2.退水箱涵閘門:平時關閉。緊急洩降(颱風、豪雨期間、地震或其他重大事件有影響人工湖營運安全之虞需降低湖區水位時)、清淤、維護及相關必要之操作時,由上游至下游依序開啟AF湖區(每次僅限單一湖區操作,且俟該湖區洩降作業完成後,漸進式開啟其他閘門),經由北側排水放水至烏溪。水位流量率定曲線如附圖十六及附表十二至附表十三。

六、除遭遇緊急狀況外, 本人工湖各閘門之檢查或維護均須於操作或維修平台進行。

七、放水警報配合操作規定如下:

()排砂閘門開啟前,應於一小時前以國、台、客、英四種語言,向下游播放放水警報(間隔為十至二十分鐘)。

()退水箱涵閘門開啟或側溢流堰預期將發生自由溢流前,應於二小時前以國、台、客、英四種語言,向下游播放放水警報(間隔為十至二十分鐘)。

()排砂閘門或退水箱涵閘門放水時,應先以少量放水示警以漸增方式放水,先開啟十公分並持續十五分鐘後,視需要逐漸增加放水量,退水箱涵進行緊急洩降時則不受限制。

()排砂閘門或退水箱涵閘門放水過程之調整開度或增加放水量,得不再廣播或通報;閘門狀態恢復全關再開啟時,仍應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辦理。

()播放放水警報時應並通知本部水利署、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南投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消防局、彰化縣警察局、草屯鎮公所、霧峰區公所等機關,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施工廠商及下游居民遠離河川區域,以策安全。

八、本人工湖各閘門均備有現場及遠端兩種操作設備,平時以遠端操作為原則。

九、本人工湖各閘門操作之啟閉日期、時間及情形均應明確完整紀錄。

十、本人工湖各閘門應依規定辦理檢查及維護保養,其成果並應確實記錄建檔及辦理相關改善。

十一、本人工湖遇緊急或異常狀況,中水局應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應立即陳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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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嘴潭人工湖水門操作規定附圖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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