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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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土木技術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0-02-05

: 發佈單位: 工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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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水中工字第1090600121號函頒

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土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查驗、驗收、維管,建立妥善督導、審查及教育制度,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提升工程施工安全、維護環境生態、促進施工效率及可行性、精進土木工程作業,特成立土木技術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作業要點,據以執行。

二、本小組設召集人1人,由主任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主任工程司室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小組成員20至25人,由局長或其指定人選核派之,並設組長1人,其中組長及小組成員由本局具相關專業背景同仁派兼,另視需要得聘請相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擔任。

三、本小組人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相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參與小組運作時,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得覈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四、本小組任期為1年,任期屆滿得續派(聘)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成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有增減或更換委員需要者,得隨時為之。

五、本小組幕僚單位為工務課,設置執行幹事1人,由工務課人員擔任,辦理本小組成員每年遴聘及相關行政作業。

六、本小組開會由業務單位簽請召集人召開會議,並通知本小組成員出席,業務單位得視需求邀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參與。

七、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小組成員1人代理之。

八、本小組任務為協助本局業務單位執行工程案件於規劃、設計、採購、施工過程中所遭遇之技術疑義、施工安全層面需求或協助相關文件審查等,協助審查及處理事項如下:

(一)施工工法之時效性、可行性及安全性審查。

(二)職業安全衛生風險評估係於設計及施工階段評估相關職業安全衛生作為,就工法分析危害並對相關計畫書審查確定,以滿足評估客觀性,確保設計及施工所提防災、減災之效,必要時成立職業安全衛生風險評估小組。

(三)評估職安、生態、環境與土木品質、工期,確保工法完善。

(四)審查有疑義或特殊之計畫書(含施工、監造、品質、交通管理、趕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

(五)依規定審查設計圖及規範說是否滿足土木、職安、生態(生態檢核)、環境需求(初步設計及細部設計)等,並將其列入相關工作內容。

(六)確認依採購法及職安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劃、設計、圖說、注意事項、規範、經費明細審查之內容。

(七)檢驗單位、廠驗、特殊工法需求確認。

(八)履約過程同等品、規格、職安、工法、工進疑義審查。

(九)其他規劃及執行土木相關工作,經業務單位判定有審查需求之必要。

九、本小組成員即為本局工程督導小組成員,並依本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工程督導作業要點」規定,據以執行督導員工作。

十、本小組辦理本局工程觀摩及擔任工程觀摩講解人員,工程觀摩原則每季1次。

十一、本小組辦理本局工程教育訓練及擔任教育訓練解說人員,教育訓練原則每季1次,視需求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十二、本小組具下列事項予以敘獎

(一)每參與3次審查會議,並協助解決相關技術問題,得記嘉獎1次。

(二)每參與3次工程督導,得記嘉獎1次。

(三)擔任工程觀摩承辦、解說人員及教育訓練承辦、解說人員,得記嘉獎1次。

(四)本局工程因本小組協助諮詢、審查、督導及查核而獲得相關獎項,優質獎等一般獎項本小組參與督導成員得記嘉獎1次,金質獎及金安獎本小組參與督導成員得記嘉獎2次,本小組組長得比照工程主辦人員敘獎。

十三、本作業要點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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