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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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機電技術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1-01-15

: 發佈單位: 工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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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水中養字第1091700541號函頒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水中工字第11006001010號函頒修訂

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公共工程品質及落實機電技術規範,提升維運功能,特成立機電技術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作業要點,據以執行。

二、本小組設召集人1人,由主任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主任工程司室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小組成員15至20人,由局長或其指定人選核派之,並設組長1人,其中組長及小組成員由本局具相關專業背景同仁派兼,另視需要得聘請相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擔任。

三、本小組人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相關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參與小組運作時,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得覈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四、本小組任期1年,任期屆滿得續派(聘)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成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有增減或更換委員需要者,得隨時為之。

五、本小組幕僚單位為工務課,設置執行幹事1人,由工務課人員擔任,辦理本小組成員每年遴聘及相關行政作業。

六、本小組開會由業務單位簽請召集人召開會議,並通知本小組成員出席,業務單位得視需求邀請專家學者或具專長之人員參與。

七、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小組成員1人代理之。

八、本小組任務為協助本局業務單位執行機電工程案件於規劃、設計、採購、施工過程中所遭遇之技術疑義、施工安全層面需求或協助相關文件審查等,協助審查及處理事項如下:

(一)設計階段 1.基本或細部設計書圖技術文件審查。 2.前項設計書圖內容包含機械、電機、照明、電力、弱電、空調、消防相關設備使用需求及系統架構圖等文件。

(二)施工階段 1.採購案包含機電工作項目,技術規範研議。 2.履約過程之機電設備材料規格文件、施工及品質計畫書審查。 3.現場進行機電設備安全檢視及技術研議,施工後設備功能運轉測試。

(三)採購驗收階段機電項目驗收協助。

(四)機電設備履約爭議案研商。

(五)本小組為本局工程督導小組當然成員,配合本局工程督導小組辦理各項督導作業,或協助業務單位配合上級機關辦理督導及查核。

(六)保固及營運過程,經業務單位評估有本小組協助之需求,得比照辦理。

九、本小組成員即為本局工程督導小組成員,並依本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工程督導作業要點」規定,據以執行督導員工作。

十、本小組辦理本局機電工程觀摩及擔任機電工程觀摩講解人員,工程觀摩原則每年1次。

十一、本小組辦理本局機電專業教育訓練及擔任教育訓練解說人員,教育訓練原則每年1次,視需求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十二、本小組具下列事項,予以敘獎:

(一)每參與3次審查會議,並協助解決相關技術問題,得記嘉獎1次。

(二)每參與3次工程督導,得記嘉獎1次。

(三)辦理各項教育訓練、講習、技術及操作指導,得記嘉獎1次。

(四)本局工程因本小組協助諮詢、審查、督導及查核而榮獲相關獎項,優質獎等一般獎項本小組參與督導成員得記嘉獎1次,金質獎及金安獎本小組參與督導成員得記嘉獎2次,本小組組長得比照工程主辦人員敘獎。

十三、本作業要點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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