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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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圖書室管理要點

發佈日期: 2020-03-18

: 發佈單位: 經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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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9月中水經字第09707002090號函頒

109年3月18日水中經字第10907008560號函修訂

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充實圖書室資料、提升圖書室管理及使用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圖書室以台灣中部地區水資源技術性報告與圖冊(含紙本及CD電子書)為主要收藏對象,其他水利資料為輔;非關水利專業或屬階段性資料,如契約書、預算書、委託計畫書、工作計畫書、期中或季(月)報告等,不進館。

三、本局圖書室存放地點為調度中心三樓,收藏本局轄管水庫及相關水利資料;圖書資料歸類、建檔、維護及借還書作業,由經管課統一辦理。

四、本局各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完成之圖書資料,除依規定送存有關單位外,應提供二份送交經管課歸類建檔,餘由各單位自行保管;其他機關(構)所提供資料,收文單位應簽核後交由經管課建檔收藏。

五、本局圖書資料之建檔與管理,採用經濟部水利署網路版之「圖書資訊系統」;本局前於該系統所建資料應依本要點規定逐一清查重新建檔。

六、經管課於收受圖書資料後,應進行編目建檔,規範如下:

(一)已申請GPN、ISBN及CIP號(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於編目時應直接參考預行編目,如與現行分類號不符時,於館藏維護時更改之。進行編目前,應先確認該書沒有GPN或題名後再予新增,否則僅需執行館藏維護。

(二)未申請GPN、ISBN及CIP號者,僅需於經濟部水利署之圖書線上編目系統執行EBN資料維護後,即可完成圖書編目建檔工作。

(三)上述編目建檔,依本局圖書分類編碼原則(如附錄)辦理。

(四)紙本及CD電子書應分別編碼貼書標。

七、本局圖書室的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

(一)本局同仁;室內閱覽及借閱。

(二)水利署、所屬機關及本局退休人員;限室內閱覽。

八、本局圖書借閱規定如下:

(一)直接向圖書室主管課管理人員接洽。

(二)借閱冊數每人每次以3冊為限,借期最長3個月。借閱冊數已滿者,未清還前不得另借他書。

(三)僅有一冊之典藏本不外借。

(四)擬借閱之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或尚未建檔,得預約。

(五)借閱人如因離(調)職、退休,應先還清所借圖書資料。

九、圖書室主管課管理人員應每季清查所管圖書數量與上架位置,以確保收藏數量與實際相符,並依以下規定辦理及將結果簽報單位主管知悉:

(一)有逾期未歸還者,應予追蹤。

(二)有不明原因遺失者,應設法搜尋及補充。

(三)發現不屬圖書室之其他資料或私人物件,應予清除。

十、經管課應每年初於本局網頁發布前一年度新書通報,並公布本局各單位累計進館數量統計及全館依本局分類號之統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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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局圖書管理分類編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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