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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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宿舍申請使用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10-08-09

: 發佈單位: 鯉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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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6水中鯉字第09931001610號函頒佈


一、為促進本局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鯉管中心)宿舍之有效妥善管理及充分利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宿舍為鯉管中心獨棟式宿舍,分上、下棟,但因本局業務需要,得優先保留上棟供公務使用,不對外開放。


三、本宿舍申請適用對象如下:
(一)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
(二)本局所屬員工(含眷屬)暨退休人員。


四、為便於宿舍管理及清潔維護,除機關出具公文洽借者外,酌收清潔費,每間房每日400元;各棟宿舍為1、2層樓,左右房各4間,均為1大床(2人房),合計8間,兩棟共16間,該費用解繳本局水資源作業基金。


五、宿舍申請住宿手續,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因公務需要者,由所在機關10天前出具公文,由本局鯉管中心受理函復。
(二)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或本局所屬員工暨退休人員,非公務需要者,由本局員工(或代理)以內簽方式申請核准後,逕至秘書室繳費。


六、住宿者當日應出示身分證件(或清潔費收據),洽鯉管中心值班人員領取鑰匙。


七、住宿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本宿舍不提供盥洗用具(毛巾、牙膏、洗髮,香皂等)
(二)愛惜房間各項公共設備(物品),損壞當賠償之。 
(三)不得在房間內喧囂、飲酒、聚賭或不當行為。
(四)離去時通知管理人員檢視並歸還鑰匙。
(五)住宿者於當日15時進住,翌日12時前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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