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函頒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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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人力保全公司暨保全人員服務考核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2022-11-24

: 發佈單位: 水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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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中水秘字第1111001344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中水秘字第1111002137 號函修訂

一、 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保全公司及保全人員落實履行契約及執行勤務相關規定,確保本局及各管理中心辦公區、水庫堰壩設施安全、落實清淤及土石標售作業之進出管制,以達出料作業順暢及防止弊端發生,並建立考核機制,以提升保全作業服務效能,爰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為辦理人力保全公司暨保全人員服務考核,設考核小組,置正、副召集人各一名,由局長指派,綜理考核小組相關作業;考核委員六名至八名,由本局辦理保全業務之單位各推派2名人員,由秘書室統簽請局長指派,組成考核小組負責考核作業。
三、 考核範圍包含本局各保全勤務契約內容及依相關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四、 考核以每半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得依實際需要增加不定期考核。
五、 考核評分表如附表,考核項目及配分得依履約地點及內容調整。考核評分表之進駐前資料及平時履約紀錄,由保全業務承辦人依實際履約情形查填;考核小組針對保全人員勤務情形進行評核。
六、 當年度保全公司考核結果未達80分,不得參與下年度共同供應契約廠商遴選作業。
七、 本作業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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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公司暨保全人員服務考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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